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转入正式运行的批复函
10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同意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转入正式运行的复函,文件指出,原则同意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转入正式运行。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同意南方区域电力市场
转入正式运行的复函
发改办体改〔2026〕715号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转正式运行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转入正式运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南方电网公司、南方能源监管局要按照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总体要求,一体化建设运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在落实国家电力安全保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市场交易范围和规模,规范高效落实国家能源规划和政府间协议明确的省间送电,健全完善电力保供中长期合同高比例签约履约机制,完善适应新能源运行特性的市场机制,推动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强化与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的高效衔接,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和畅通循环,充分挖掘新能源消纳空间。
三、南方电网公司、南方能源监管局要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总体部署,按照《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第20号令)等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和《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5〕394号)、《关于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的复函》(发改体改〔2025〕915号)等文件要求,遵循安全、绿色、公平、高效原则,不断修订完善交易细则,持续升级技术平台功能,及时跟踪市场运营状况,加强信息披露和报送,不断强化市场监测,切实防范市场风险,扎实做好安全校核和风险管控,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南方能源监管局要会同国家能源局有关派出机构加强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批发交易监管,协同地方政府部门进一步规范电力零售市场,共同维护良好电力市场秩序。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告。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持续强化对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的指导,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市场基础规则体系,及时协调各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6年10月14日